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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页   领导讲话:
齐昌辉同志在盘锦市工商局机关党建暨作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付连营同志在盘锦市工商局200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通报会上的讲话    付连营同志在盘锦市工商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付连营同志在盘锦市工商局2008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齐昌辉同志在盘锦市工商局服务型工商建设专题报告会上的辅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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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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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受理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遇到下列情况:
  人身或财产安全权、商品或服务知情权、商品或服务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合法权益损害受赔偿权、消费获知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等方面受到侵害,我们将帮助您排忧解难,维护您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
● 投诉注意事项
  1、投诉时,请准备好购物凭证、商品质量检测证明和其他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以备使用。
  2、投诉时,请认真填写以下信息:
  (1)投诉人姓名、详细地址、电话、邮编;
  (2)被诉人名称、详细地址、电话、邮编;
  (3)消费纠纷经过和具体投诉要求。
● 不宜投诉情况
  1、外地消费者在外地购买、接受的非本市商品或服务;
  2、消费者未按商品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由于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人身危害的;
  3、有使用价值,但明确标明商品有瑕疵(处理品)的;
  4、私人间因转让物品引起纠纷的;
  5、购买、接受无照商贩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
  6、购买奖券或有价证券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除外);
  8、企业或个人购买、接受用于非生活消费的商品或服务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资料除外);
  9、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
  10、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处理的消费纠纷案件;
  11、商品或服务超过规定或约定的保修期、保证期的;
  12、投诉人或被诉人姓名、名称、地址不详,或投诉不能提供有效凭证、证据的;
  13、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害期间超过一年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15、其他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协受理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