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投诉受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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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遇到下列情况:
人身或财产安全权、商品或服务知情权、商品或服务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合法权益损害受赔偿权、消费获知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等方面受到侵害,我们将帮助您排忧解难,维护您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 |
| ● 投诉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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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诉时,请准备好购物凭证、商品质量检测证明和其他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以备使用。
2、投诉时,请认真填写以下信息:
(1)投诉人姓名、详细地址、电话、邮编;
(2)被诉人名称、详细地址、电话、邮编;
(3)消费纠纷经过和具体投诉要求。 |
| ● 不宜投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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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消费者在外地购买、接受的非本市商品或服务;
2、消费者未按商品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由于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人身危害的;
3、有使用价值,但明确标明商品有瑕疵(处理品)的;
4、私人间因转让物品引起纠纷的;
5、购买、接受无照商贩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
6、购买奖券或有价证券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除外);
8、企业或个人购买、接受用于非生活消费的商品或服务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资料除外);
9、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
10、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处理的消费纠纷案件;
11、商品或服务超过规定或约定的保修期、保证期的;
12、投诉人或被诉人姓名、名称、地址不详,或投诉不能提供有效凭证、证据的;
13、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害期间超过一年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15、其他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协受理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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